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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李蘊濕身照《壹本便利》被檢控

刊李蘊濕身照《壹本便利》被檢控

刊李蘊濕身照《壹本便利》被檢控

壹傳媒集團旗下《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照片案有突破性進展,警方經過近半年調查,於本周二正式落案起訴《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總編輯袁彩玉及百樂門印刷服務有限公司,控以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昨由律師代表出庭,並否認有關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三月審訊。

今次是首間傳媒機構涉嫌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被起訴,根據條例,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八年。而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接獲多宗投訴

《壹本便利》今年六月出版第七百五十二期雜誌,刊載標題「嘩嘩嘩 14歲Cream初熟李蘊」的封面故事。該雜誌刊登多張李蘊濕身照片,當時李蘊年僅十四歲,仍未成年。影視處在雜誌出版後,接獲多宗投訴,其後將事件轉交觀塘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曾邀請李蘊母親及經理人返警署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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