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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7-6-22 03:11 PM 顯示全部帖子
史上最低能的七件法律案件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1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洛衫磯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home)。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幸福,永遠在我遙遠的地方,每當我快要捉著它時,它便會在我眼前消失......
所以我決定讓自己創造快樂,只因我希望能在生命結束前,得到我所應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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