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6-10-12 08:40 PM 發表
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殺了正在殺人的罪犯呢?
因胎兒先天缺陷而進行的墮胎呢?
嬰兒難產,要仔定要?
自衛殺人呢(不是你死就係佢亡)?
因為希望與天堂的丈夫重聚而主動進入高危傳染致死病房工 ...
仲要,有時安樂死係為左令一個人可以有尊嚴地或安詳地離開人世。選擇安樂死絕唔係輕視生命,相反,而係出於對生命的尊重及珍惜。
試諗下,如果老豆老母有朝一日得到重病,醫生話冇得醫,只可以做化療去減輕病情,延遲死亡。你見到佢日日都係不斷食藥、插喉、做物理治療、頭暈頸痛、甚至係張床上 "典來典去",總之身體就愈來愈消瘦,一日差過一日,愈來愈辛苦,咩都做唔到。
icefireman 兄你會點幫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