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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神」這個概念的分析 (作者:李逆熵)

「神」這個概念的分析 (作者:李逆熵)

「神」這個概念的分析

李逆熵

  「神」這個概念不是自古便有的,從遠古時代的原始部族社會中的巫術、圖騰膜拜、泛神論、多神論等思想,以至近世〈指近三四千年〉所產生的排斥性的一元神論,其間發展的過程是漫長而且曲折的。以現在的信仰趨勢而言,無可否認一元神論是佔了極主要的支配地位,而在所謂宗教與科學的衝突中,站在宗教前線的領導主體也正是一元神論──特別是起源於中古猶太教的一元神論,亦即現代天主教─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我們研究「神」這個概念,便因此很自然地集中於這一體系所信仰的那個「神」──即古時所稱的耶和華,現時的上帝、天王。

  研究一元神論思想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是文化人類學者的工作,我們現時主要的任務,是探討一下在今時今日的形式宗教裡,「神「這一概念的內涵究竟為何。

  若有人對我說:「你一定要信x!」我一定會問:「甚麼是x?」同樣,當你說「我們都要相信上主!」我一定反問:「上主究竟是甚麼?」有些人認為上主〈或神〉這個詞語是不辯自明的,是無須細問的一個共同意識,這種看法實在是太天真了。「神」這個概念是十分複雜的,而且解釋也各有不同。我們首先一定要弄清楚,你所信的神與我所說的神是否一致,忽略了這一點是很多混亂與誤會所產生的原因。

  我曾把「神的定義為何?」這個問題分別問過不少天主教或基督教的信徒,而我最常得到的答案是:「我們根本不可能為神下一個定義。人類以其有限的理解,蓋不能全部認識神的無限偉大,更何況是定下一個認識的框框,把神局限起來呢?」這當然是一個意料中的答案,但這是否表示「此路不通,別無他路,我們是永遠不能對神這個概念作進一步研究呢?」不。我們雖然不能得到神的一個窮盡性的最終定義,卻可以轉過來談神「應有的基本屬性」。誠然,我們必須說明:這些屬性並不是十足充分的,我們所要求的不是充分條件,而是必要條件。我曾多次主動提出若干這樣的條件讓一些教友選擇,而他們亦屢次贊成這種嘗試,結果得出了下列的「通過議案」:

  神之所以為神,必須是:

(一)萬物的創造者;
(二)萬物的主宰;
(三)「人格化」的;
(四)無處不在的;
(五)永恆的;
(六)〔全能〕的;
(七)〔全知〕的;
(八)〔至善〕的。

  這八個條件當然不能完全地形容神,但也已包括了較為扼要的數點,我們把表列重看一遍,將發覺有很多地方很值得商榷,有些地方則可能會〔過簡〕和〔不完全〕,例如:萬物的創造者未必是萬物的主宰(如印度教中的神即是);在天主教-基督教教義中,〔神造萬物〕應該包括〔天主造人〕,所謂〔人格化〕其實指人類是依照著天主的形象造出來的,實是人類的〔神格化〕,而〔天主的形象〕並非指天主是男人或女人,是黑人還是白人,而是指天主聖靈的本質;至於無處不在則是天主〔靈〕的本質的體現,因為物質世界根本沒有無處不在的東西(我已聽到有人產生疑問:那麼〔靈〕的定義又是甚麼?但對這個問題,我想還是留待讀者自己思索好了);第五個條件所謂永恆,其實是指〔神〕是〔超越時間〕的(姑且勿論那是甚麼意思);最後一條謂神是〔至善〕的,意即神是一切道德的根源,脫離了神就根本沒有善惡可言,而人生也將失去了所有意義。

  關於這項屬性,詳細的解說可能人各不同,甚至眾說紛紜,對此我欲逐一討論,只是選了其中數點,以最基本的觀念加以分析.就先看(一)〔萬物的創造者〕,這個觀念是最基本的,但解釋仍非簡單,當我向一位基督教徒問及〔神〕的屬性時,他第一個提出的是﹝神是存在的根由.﹞(God is the ground of being.)其意謂一切事物之存在,皆是〔神的結果〕,沒有〔神〕就沒有所謂存在,說得通俗點,就是當我們看到這個生生不息的宇宙如何壯麗,如何神奇,如何偉大和奧妙時,我們不期然地必會產生〔這一切一切是如何發生的?〕這個大疑問,〔大自然就是天主存在的見證.〕此一論調遂由此而生,但事實究竟是怎樣呢?現在讓我們細心分析一下:我們觀察到大自然中很多複雜的現象,由於當時的知識水平所限,往往不能用以前的經驗及從實踐中掌握得到的知識來加以解釋,但人天生好奇而且傾向於理性的動物,理性告訴他們,自然界的大部分現象是因果相連的,自然界的普遍客觀規律,也就是因與果的規律,一隻雞沒有了蛋不會孵出來,一塊石頭也不會無緣無故的自動滾上山去,每件事都一定有它的解釋,有它的因,但一件事的因卻總也有其自身的因,由是因果相連,因外有因,究竟有沒有止境呢?我們用B來解釋A,C來解釋B,D來解釋C,E來解釋D,但究竟這個過程有沒有一個完結?宇宙的一切有沒有一個最終的〔解〕呢?我們能否找出這奇妙造物最終存在的理由呢?

  這確是一個發人深思的問題,歷來的哲學家對此都有不同的見解,但總結來說,答案大約有二:一是承認認識是無止境的,知識是無盡的,因果循環的沒有終結正是這個宇宙的基本屬性,最終的「解」是不可能達到的,而且也不存在。這觀點承認了解釋的無限性質,但人類往往對「無限」這個虛無縹渺的概念感到難以接受,在感情上我們不能體會無限,正如布魯諾《論無限》一文的對話錄中,勃基奧說:「這樣的無限我的頭腦理解不了,我的腸胃也忍受不了。」於是一些人則提出另一種論調,他們認為看似無盡的解釋實在是有終結的,宇宙應該有一個最終的真理,萬物最後應有一個解釋,這個解釋是一切因果關係的總泉源,是「第一因」。

  好了,有了「第一因」,似乎樣樣事都好說多了!「第一因」產生宇宙,「第一因」解釋一切;於是又有人說,這個所謂「第一因」也就是「神」,因為只有「神」這般偉大才能派生一切,「神」是造物主,是萬物的源頭,故大自然的存在也就已證明了「神」的存在。但真的嗎?讓我們來看看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第一因」是我們研究因果問題時所提出的一個答案中所引伸出來的假設,這個假設是先驗的,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其真實性根本無從確立,它可能是真,也可能是假,而就算我們承認它是真的,那它也只不過是一個自然界的客觀事實,根本與宗教扯不上甚麼關係,若我們喜歡叫這個「第一因」做「神」,這當然無可厚非,但這樣的一個「神」,充其量也不過是「第一因」的代名詞,是一個死物,是我們對客觀世界認識的一個延展,與現時形式宗教所信仰的「人格神」相去不啻十萬八千里,可是偏偏有些人卻以此為自己先驗所下的價值判斷服務,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偷換概念的伎倆,偷偷的〈誠然,也可能是無意識的〉把「人格神」這個概念竊據進來,不但把「第一因」神聖化,而且還為其加上許多毫無根據的屬性,披上了一層神祕的外衣,於是便得出了「大自然是神的見證」這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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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事實上,「第一因」也好,「人格神」也好,是否就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因果循環這個問題呢?宇宙是怎樣來的?有些人答:「是神創造的。」但神又是怎樣產生的呢?他們答:「神是自有的!」於是我們追問:那末是否表示「神」可以自己存在,不需要依靠任何其他東西所派生的呢?答案當然又是肯定的,因為這是惟一可能的解釋。然而,這樣我們卻被弄得糊塗了:「神」既可自有,即是說這個宇宙裡至少有一樣東西可以獨立存在,那麼為甚麼宇宙本身不可以自有呢?若此則我們還要「神」來幹甚麼!由固定看來,引進「神」這個概念來解釋這個宇宙的存在,實際上是把問題不必要地複雜化了。接受「神造萬物」這個概念,我們必須首先毫無根據地同時假定:〈一〉宇宙不可能自有;〈二〉神可以自有。看來我們倒不如只假設「宇宙可以自有」來得乾脆俐落。

  對這個問題的一些補充就是:〈一〉天主教─基督教承認神是全能、全知,是無窮偉大、無窮奧妙的,祂的能力既是無限,所創造的宇宙也該是無限的了,對一個無限的宇宙,我們的認識也自應是無窮盡的,而宇宙也不該有最終的「解」,那末當我們最初考慮因果循環這個問題時,就應選擇第一個承認解釋是無止境的答案,若此則以後的問題根本不成立,而大自然自也不可能成為「神」的見證。〈二〉以上兩個答案〈無限和有限〉根本未有包括所有可能性,因為問題源於我們對事物根深蒂固的因果觀念,但這觀念的有效性是否「放諸四海而皆準,施於後世而無朝夕」,正是現代科學研究中所生的大疑問。經典力學中的機械唯物決定論,已被新的波動力學的隨機思想所代替,或然推理與統計預測成為現代科學的基石,而海森堡的「不確定原理」更證明了宇宙〈至少在微觀尺度上〉的不確定性,基本粒子世界裡因果律的受到違反已是一個長久爭論的題目。按照量子力學的分析,對一粒電子而言,時間〈亦即因果次序的基礎〉可以倒流!換句話說,我們關於因果無限這個問題的窘境可能根本不存在。

  結論是甚麼呢?也就是:宇宙存在的理由及「第一因」等概念,並不足以構成任何充分的證據,以支持「神的存在」這一立論;其雖也不能證明「神」的不存在,然而卻也揭示了「神乃萬物的創造者」這個基本立論缺乏根據。

  細看上述表列的其他「神」的屬性,我們會發覺這些概念有很多根本是自相矛盾的。就拿「全能」這個屬性來說,世界上真有「全能」這回事嗎?我們說天主無所不能,法力無邊,但試想想這個問題:「神」能否造一塊一磅重的石頭呢?我們既承認「神」是萬能,那祂當然能夠做得到;我們再問:若祂能造一塊一磅重的石頭,那祂當然也能夠造一塊兩磅重、三磅重或甚至更重的石頭了?答案當然又是肯定的。於是我們問:「神能否造一塊石頭重得連祂自己也搬不動呢?」對這種問題,我們無論答「能夠」或「不能夠」,皆已推翻了我們自己最先的立論,這種陷入自相矛盾的情形,正是假設有效性的試金石,而我們的結論是:「全能」這個概念是自相矛盾、不合邏輯的。另一個類似的問題是:「神」既是全能,那麼祂能否終止自己的存在呢?但是由於永恆和無處不在是「神」之所以為「神」的必要條件,我們遂又陷入了互相矛盾的泥坑裡。

  然而事實絕少有教徒被問著這些問題時,會客觀地接受其應有的結論,他們總是仍舊堅持「神是全能」這個觀點,至於他們對這個觀念的非難,不外下列數種反應:

  〈一〉支吾其詞,避而不答──對此我們當然無話可說。

  〈二〉說這些都是「詭辯」或是邏輯上的花巧而已。可是提出這種說法的人,卻往往不能明確地指出這些問題的「詭辯」性質;其實用矛盾律來試驗命題的可靠性,是邏輯上一個十分有力的方法,試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在數學上,我們對無限所下的定義是:若設M是代表無限的一個實數,則在實數中找任何一個數字A,都會得出「A小於M」這個等式。但依這個定義,我們將得出「M小於M」這個自相矛盾等式,由是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我們最初設M是一個實數是不對的,M並不是一個實數,即「無限」這個概念是不能用數字來代表的。其他以矛盾律來證明或反證的數學及科學命題實在不勝枚舉。

  〈三〉直截否認這等問題的有效性,原因是「神的全能是超乎我們的理解的」,或「神是無窮偉大和奧妙的,以我們卑微的身分,又怎能用人類腦子裡的理性和邏輯去解釋『神』的奧妙呢?」又或是說:「你們太注重理性了,其實宗教的重點全在於一個『信』字,知性不能夠解釋一切,信德才是達到最終真理的惟一途徑。」說來說去,也不過是在宣揚非理性,貶低人類理性認識在尋求真理中的價值,認為應由先驗的、主觀的信德去支配理性,而不是通過理性而建立起信念,他們用「這是超越人類理解範圍以外」一句話便把甚麼也抹得一乾二淨,這種訴諸無知的觀點,從認識論來說屬於敗北主義,而毫無根據的武斷謂有「超乎理性以外」的客觀真理存在,則又陷入了神祕主義及蒙昧主義了。

  再細看我們開始時那個「造石頭」的問題,我們發覺這其實是「不相容概念」的問題,正如韓非子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世界上若真有甚麼也能戳破的矛,就不可能有甚麼也戳不穿的盾。難題的產生,在於我們最先立論的錯誤,因為在真實世界裡,上述那兩樣理想化的事物都不可能存在,我們在思維中把某些概念理想化並推至極端,終於在邏輯上掉入了自相矛盾的陷阱,「全能」這個概念之所以謬誤,也正是基於同樣的原因。

  「全知」和「至善」這兩個概念也是充滿著矛盾的,現在我們只舉一兩個例子來看看。第一是自由意志這個問題,有神論者大部分皆認為人有自由意志,因為這是道德與責任的基礎,也正是人類會墮落會沉淪的原因。然而神既是「全知」,祂當然事先便已知道人類會墮落,那麼為甚麼還給人予自由意志呢?其實只要我們想深一層,便會發覺「全知」與「自由意志」這兩回事,實際上是水火不相容的,所謂自由,是指我們對任何事物都有採取多種不同的決定與行徑的選擇餘地,而這些選擇,決不是只受配於自然界的物理定律,也不是選擇者以外任何人〈有時甚至是選擇者自己〉可以事先估計得到的。其實「自由抉擇」的基本特性,就是在於無規律性和不可預知的本質,試想想,若有人能夠預知我的一切行動,那我這行動還能算是絕對出於自由意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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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若真是「全知」,則我由生至死,其間每一刻每一最細微的行為、思想,祂都早已知得一清二楚,那我還有甚麼屬於我自己的行為和思想呢?我雖未做一件事,或甚至未想到會做這件事,「神」則早已知道我將會去做〈或不去做〉,而且預知這件事的一切後果,那我雖說是自由,但實質上我的所有行動及其後果卻是早已註定了〈除非神「估計錯誤」,那即證明祂不是「全知」〉。我就是有甚麼「自由抉擇」也是徒然的!試想想,我的兒子雖未出世,但他將來長大後會選擇甚麼職業,喜歡甚麼顏色,又或是他在學校第一次測驗的積分,他於十八歲生日那天早上說的第一句話,這一切,都早已為「神」所知曉,那還談甚麼自由意志呢!可見「全知」〈即對過去未來無所不知〉實是與「自由意志」互相對立,是最徹底的定命論,最極端的宿命思想!

  「神」既是「至善」,那麼人世間為甚麼又會有這麼多痛苦呢?有人謂世上的痛苦是魔鬼製造出來的,但既然「神」又是「全能」,又豈會讓魔鬼到處橫行而束手無策呢?於是又有人說:人的痛苦是由於人類自甘墮落而生的,但我們剛剛看過,墮落由於自由意志,然而「神」的「全知」卻已抹殺了自由意志存在的可能性……看來我們是越說越糊塗了。於是又有另一種說法,謂人類的痛苦是神對人在世上的一種考驗,這些考驗一方面增強人對神的信德,另一方面則為人死後受「神」或賞或罰的依據。這種一廂情願的說法,實在是不堪細察的。一次飛機失事數十乘客全部罹難,一次颱風吹襲死傷數百人,幾日間的洪水奪去了上萬人的無辜性命,而更多人會因饑鋒與疾病在痛苦中死去,這些難道都是為了考驗信德嗎?一個「全能」的上主竟能看著千萬人死於非命,看著無數的人日夜受病痛煎熬而袖手旁觀,難道這就是「至善」?

  讓我們看看以下一個例子:一對十分虔誠的教徒夫婦生了一個兒子,但這嬰兒一出世便患了不治之症,經過了數月的掙扎,終於在痛苦中死去。現在我們要間,神既是「全知」,即那對夫婦就是未結婚,或甚至二人還未出生,「神」便已知會有此事發生,而這一慘劇帶來了多方面無比的痛苦,一對虔誠的夫婦,一條純潔無知的小生命,受害者都是無辜的,「神」既是「全能」,為甚麼不阻止此事發生呢?我們無以為答,只好說這是「神」對那夫婦的信德考驗,但考驗的目的是甚麼呢?是看看他們的信德夠不夠堅強,會不會動搖?那麼:〈一〉以這樣殘酷的手段來作測驗,是否有此必要?犧牲了一條無辜的生命來考驗本已十分堅強的信德,這樣的一個「神」也配叫做「至善」嗎?〈二〉考驗的本質在於我們不知道或不清楚其結果如何,但「神」是「全知」的,那末祂當然一早便已知道這個考驗的結果〈即信德是增強了還是動搖了〉,既一早便知後果,那麼所謂考驗還有甚麼意義呢?

  世界上不公平的事實在太多了,有些人一生下來便終生不愁吃不愁穿,享盡榮華富貴,有些人則一出世便身為奴僕,吃不飽穿不暖,受盡折磨;有些人良善正宜,卻終枉死,另一些人窮兇極惡,喪盡天良,卻是一直逍遙法外,最後還盡享天年,哀榮以終。「全能」的上主為甚麼不揚善抑惡,消滅世上所有壞人呢?有謂上主特意讓人們在世上任意欲為,好待他們死後審判時,依其在世上的德行賞罰,好人升天享福,壞人則打入地獄,永遠受著無邊的痛苦。但上主既是「全能」,那麼他為甚麼不一開始便使所有人皆慈愛為懷,個個死後升天享福,而偏要壞人得逞,至死後才使他們受苦呢?我們若真要解說,惟有認為上主是真有一種不健全的報復心理而已!

  再說「神」既是「至善」的,而祂又是萬物的泉源,那麼世界上為甚麼又會有「罪」呢?天主教-基督教皆講「原罪」,「罪」這個觀念究竟是從何而來的?就算我們承認了人有自由意志,而「罪」這觀念是從人心中而來,但「神」既是「全知」也就是說祂早已知道人類所產生的罪惡思念,甚至乎早於人類的墮落,更甚至早於人類的被創造!換句話說,罪惡的意念在人類之前便早已存在。歸根究底,最醜惡的念頭如殘忍、陰險、狡詐、淫邪、貪婪、驕奢等最先存在於哪裡呢?答案是:存在於「神」的意念之中!

  回顧上述幾節簡單的討論,便已足夠使我們認識到:「神」這一概念本身是如何充滿矛盾。這裡只描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還有其他很多方面,讀者可以自己細加分析。這種種矛盾並非一些語言上的掩飾或高度技巧的理性化〈或非理性化〉可以抹殺。除非我們又訴諸無知,說這「不是人類所能了解的。」否則,「神」這個千瘡百孔的含糊觀念,也很應該壽終正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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