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愛我無所謂-第五章
他每天回家的第一個精典動作是換拖鞋,然後仰躺在沙發上看漫畫書,或是換拖鞋,打開電視看節目,雷轟都不動。我們出去吃飯的地方不超過我們住的地方二百米,超過這個數就會打的,或是放棄。
有一次我們湊巧都有些累,放工回家,癱在沙發上抱著枕頭半天,我說我想吃麥當勞,麥當勞就在我們住宅區附近不到二百米,可是兩人都不想動,就支使對方,他說:你去買吧
,錢我付,另外給你五十塊錢跑路費。
一般我們用這種小恩小惠來收買對方的行動和人格,不過效果不顯著,如果他正好要去會朋友或順便的話,可以考慮做這件我要求的事,或者我正好也要買別的東西的話,我也會適當斟酌,我們曰之“用經濟刺激效率”。
我財大氣粗,說道:你去買吧,錢我付,另外給你六十塊錢跑路費。
他加到七十。
我加到八十。
他還加,我故意跟他逗著玩,有口無心地慢慢加到二百四,他叫到二百五的時候,我一下子跳起來,說道:好,拿錢來。
他一聽傻了,好像壓根就沒想到怎麼會加到這筆鉅款,不過說話要算話,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賴賬總歸不好,有關品德大事,心不甘情不願地掏出了三百塊錢,我看了看錢,又癱到沙發上說:我現在用這三百塊錢請你去買麥當勞你幹不幹?
不幹!他很有志氣地說。
如果我再加五十塊錢,你幹不幹?我問。
他算了一下,覺得三百五去買一次麥當勞特別划算,換了鞋跑去買回來了,回來腦子轉過來了,氣呼呼地說:今天我上當了,不過是你出了五十塊錢讓我跑去買麥當勞而已,真是沒面。
我哈哈大笑。欺負人的感覺真爽。
說起這事,真是有些丟人現眼,一把年紀,卻都有自己追星的物件,還追得不亦樂乎。比如他,多年如一日地喜歡劉德華,一看到有關劉德華的新聞,八卦,就兩眼綠光,滿臉祟拜。我的偶像比他有時代感多了,讀高中之前,偶像是俺爸,大學以後偶像成了馬爾克斯,到了深圳,最開始迷上了我們公司六十多歲的一頭女董事長,到了F4的時候,天天找F4的新聞和相片,後來年歲漸大,沒怎麼迷別人了,只迷上自己那張老臉,想怎麼讓自己年青一些,漂亮一些,讓十來二十歲的人祟拜祟拜自己,想當年俺也年青風光過哇,現在這副樣子,傷感。
且說某日左麟右李深圳演唱會,俺好不容易弄到兩張演唱會的票,得意洋洋地操起電話拔00852********,興奮地說:我有兩張左麟右李的票了,你下班趕緊回來,我們一起去看。
沒想到這人的回答是:什麼左麟右李?
我說你不是真傻吧?譚詠麟與李克勤的演唱會啊!早點回來,我們去看。
他說:譚詠麟是誰啊?李克勤又是誰?我一個沒聽說過,我只聽說過劉德華。
我啪地把電話給掛了,發誓再也不陪他一起去參加什麼PARTY,什麼聚會,什麼晚餐,娘的,我好心好意弄到票,居然這麼不給我面子,稀罕啊?!哼
從那個時候起,我就專門喜歡做與他對立的事,而且頗有快感,比如說他喜歡漫畫書,我就打擊他沒品味,堅決不准他在我在的時候放動漫畫片,而且故意看大部頭的世界名著;他喜歡吃清淡的,我偏要吃辣的,本來我一直對辣的不感興趣;他喜歡吃肯德基,我偏偏要吃麵點王;他喜歡陪我逛街,我偏偏只逛書店;他喜歡去酒吧,我偏偏只願去咖啡廳,他要是說這件衣服好看,我穿著好,我偏偏就說最痛恨這種色……
老天哪!也不知過日子會把人過變態,還是跟他在一起讓我變得如此變態,本來我也挺喜歡劉德華的,可是一聽他說劉德華什麼的,我就轉身離開,好像劉德華這三個字都能把人熏臭一樣,《太極旗飄揚》他鼓勵騷動了好幾天,要我看,說這片子好看,我故意放了五分鐘,然後關機,說:這麼悶,難看死了,氣得他要吐血。
想一想倆個人過日子,不像是相親相愛,更像是陣地爭奪戰,某個領地我退讓了一點,他就進一點,我再退一點,他就再進一點,進到最後他便形成絕對的優勢,然後一舉拿下。某個方面如果我進步了,他便退一點,我再進一點,他再退一點,到了後來,此陣地被我攻奪下來,到了最後又成了我的地盤。說一件有意思的事,我們初認識的時候,他喜歡藍色的衣服,但只要是他穿上藍色的衣服我就打擊他,或者表現不屑,時間久了,他受不了,問我喜歡啥色的,我就在逛商場的時候指點他諸如哪類色的,雖然每次是他陪我去買衣服,過了兩三年以後,他檢點衣櫃,發現滿櫃子都是黑灰色的各式衣服,因為我一直暗示或明指我喜歡這些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