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在舊約裡面神常常吩咐要除滅人﹐滅絕人?祂
為何這樣殘忍﹐為何這樣嗜殺?
答: 聖經中確實記載這些事﹐神確曾吩咐要除滅某些人﹐
而且不止一次.那麼﹐神為何這樣做?為何這樣殘忍?要
了解這個問題﹐我們試從幾方面來看.
一. 字義
聖經論到滅絕這件事有四個主要的字﹕
除滅(wipe)--擦淨﹐塗抹﹐除盡.
滅絕(cut)--剪除﹐砍伐﹐斷絕.
消滅(gather)--捉住﹐滅亡﹐剿滅.
毀滅(ruin﹐destroy)-- 毀壞﹐毀滅.
字雖然不同﹐但意義相同﹐都是很強烈的字眼.是要將
某些人剿滅淨盡﹐剷草除根
二. 事實
在聖經裡﹐神確實曾吩咐要滅絕人﹐若將這些經文歸納起
來﹐我們得出以下數次.
1. 消滅挪亞時代的人(創世記七6)
這是聖經記載神第一次吩咐要滅絕人﹐當時除了挪亞
一家八口之外﹐所有的人全然被消滅淨盡.
2. 消滅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人(創世記十八22-33)
這是神要除滅兩個城市的人.除了羅得﹐他的太太及他
的兩個女兒外﹐其餘的都被天火燒滅了.
3. 消滅迦南地的人(申命記七24)
這是神吩咐以色列人﹐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要滅絕那
整片土地的人.以後這吩咐重復出現在舊約的各經卷﹐
有的是重述﹐有的是執行﹐有些則是責備以色列人沒
有履行神的吩咐?因為是重復的出現在聖經各處﹐人
誤以為神經常這樣吩咐﹐動不動要消滅人﹐其實是指
同一件事.
4. 消滅亞瑪力人(撒母耳記上十五18)
這是神吩咐以色列第一任君王掃羅王﹐要他除滅那曾
在曠野路上攻打以色列人的世仇.
5. 滅絕可拉黨人(民數記十六21)
這是神吩咐要除滅那些要爭權﹐要挑戰摩西領導權的
以色列人.
從以上這些事實看來﹐神的吩咐就只這幾次.祂不是
常常這樣吩咐﹐不是常常要滅絕人.祂更不是嗜殺﹐像有
人說的那樣.
三. 原因
然則﹐為何神要這樣吩咐呢?神要這樣做﹐為要表明
以下幾方面的真理﹕
1. 除滅罪惡
當神吩咐要施行毀滅時﹐都是與罪惡有關﹐而且都是
罪大惡極﹐到了非要刑罰不可的地步?神吩咐消滅人﹐為
要徹底清除罪﹐免得罪惡繼續蔓延.洪水事件是這樣﹐所
多瑪事件是這樣﹐就連可拉事件也是一樣.
洪水時期﹐人的罪惡滿盈?聖經中所說的「神的兒子」
隨意娶「人的女兒」為妻﹐很可能是指墮落的天使與人
的女子交合﹐以至生出一些怪異族類﹐即所謂的「上古
英武有名的人」.這樣的情形﹐神還不該採斷然措施﹐滅
絕那世代的人麼?
所多瑪事件給我們看見﹐城中的人流行同性性行為﹐
且到了瘋狂不能自制的地步﹐喪失人性﹐無法無天?城中
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都陷在罪中﹐神要施行懲罰不是
應該的麼?
迦南地的土著﹐敬拜各種各樣偶像﹐使人遠離神﹐與
鬼魔同路﹐引誘人走向滅亡.同時因為他們所拜的偶像﹐
引至人的道德也敗落﹐例如將兒女經火﹐淫亂﹐蓄孌童﹐
廟妓等等.錯誤的信仰導至錯誤的道德行為?神要刑罰消滅
這些錯誤﹐敗壞人道德的信仰﹐是應該的?後來以色列人
沒有照神的吩咐去行﹐果然就陷在這些錯誤信仰和行為中﹐
吃盡苦頭﹐至終成為亡國奴﹐直到公元1948 年得神的憐
憫﹐才能重建他們的國家﹐但已受苦二千六百多年了.
因此﹐神要施行滅絕﹐不是祂喜歡殺人﹐乃是因為祂
要刑罰罪﹐要解決罪的問題?當罪被追討﹐罪被懲罰時就
不存在殘忍與否的問題了.神懲罰罪是罪有應得﹐罪不剷草
除根﹐反而姑息﹐以致更多人受苦﹐那才是殘忍呢!
2. 審判的主權
可能人還會問﹕為了刑罰罪就要施行毀滅麼?
神施行刑罰是顯明祂的審判主權.神既然是神﹐是聖潔
的主宰﹐祂自應有審判權﹐有刑罰權.祂施行審判和刑罰﹐
目的是要消滅罪﹐保持和保守聖潔的族類.今天的政府要刑
罰罪﹐目的也是一樣﹐是為了保護百姓﹐保護國家社會安寧.
神是絕對聖潔、公義的﹐這樣才配稱為神.一位絕對聖
潔﹐公義的神必須要罰惡﹐不能容忍罪﹐不能放過罪﹐這樣
才能杜絕罪.罪一稍微縱容﹐就會蔓延﹐就會影響別人. 君不
見麼?只要有一人不照規矩排隊﹐要插隊﹐其他的人就會效
尤.君不見麼?從前北美人駕車都很有禮貌﹐很守規矩﹐但
現在越來越不像樣了﹐那是因為壞榜樣的影響. 星星之火可
以燎原﹐這話是真的.
審判人的神必追討罪﹐過去是這樣﹐將來也是這樣.將來
神還要施行更大的審判和刑罰.那時世人都要在祂面前受審判﹐
有罪的必被罰﹐並且是永遠的滅亡﹐比身体的死亡更可怕.
聖潔的神要執行審判﹐清除罪惡﹐因此而判人死罪是和
殘忍無關的.法官判犯人死刑﹐怎能說他是無情﹐殘忍﹐嗜殺
呢?
3. 公義的審判
在聖經裡神雖然曾毀滅人﹐卻是公平的﹐因為祂消滅犯
罪的外邦人﹐也消滅犯罪的以色列人.祂沒有偏待人﹐沒有偏
幫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犯了該死的罪﹐也必被神消滅.外邦人
受的刑罰重﹐以色列人受的刑罰更重﹐因為審判是從神的家
起首.
如果神只是刑罰犯罪的外邦人﹐偏幫而不刑罰以色列人﹐
那麼指控神喜歡殺外邦人還可算有理由﹐但祂連以色列人犯
罪也要刑罰﹐那就證明祂不是喜歡殺人﹐乃是要刑罰罪﹐要
止住罪了.
劉銳紹牧師
轉自
http://www.pastorlau.org/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