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亞當的失敗
1 未防守伊甸園
亞當的過失似乎比夏娃輕,但聖經中論及人類犯罪的責任時,並不是把過失歸咎夏娃,而是歸罪于亞當。因神既託付亞當修理看守伊甸園,亞當竟未盡防守的責任,讓魔鬼進入伊甸園仍未發覺和戒備,這就是亞當失敗的第一步。
按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三十節的記載,亞當和夏娃是在同一日被造出來的,但亞當是先受造(提前2:13),而按二章十六、十七節神吩咐亞當修理看守伊甸園,並禁止他吃善惡樹上的果子時,夏娃可能尚未造出來,因在那裡神的命令是用單數"你"字,而十五節的"那人"和"他"更是特指亞當一人說的。無論如何,雖然神的禁令不是專給亞當一人,但亞當代表人類,對神的禁令負有直接的責任。注意三章六節,在夏娃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後,並未立即眼睛明亮,但亞當吃了之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因為在這場屬靈的爭戰中,魔鬼真正要攻擊的目標是亞當,不是夏娃。當亞當也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時,人類才正式被魔鬼擊敗,由此可見:
1. 教會的負責者,是神設立作"全群的監督"的,必須為自己謹慎,也要為全群謹慎(徒20:28)。如果羊群走迷、跌倒、失敗、他們要負當然的責任。他們應當具備屬靈的眼光,能夠分辨屬神的或屬魔鬼的(徒5:29),屬真理的或屬錯誤的(加2:4-5; 11-14), 屬肉體的或屬靈的(林前2:15; 2:1), 真誠的或虛偽的(徒5:1-11), 正的或邪的(徒8:20-21), 隨時為自己謹慎,並為群羊作守望者,否則他在神面前就有錯失。"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何時指著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惡人,他仍不轉離罪惡,也不離開惡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自己脫離了罪。再者,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沒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倘若你警戒義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脫離了罪。"(結3:17-21)
2. 作家長的應擔負他家人的靈性責任,要像教會的牧者一樣,為他們的靈魂在神面前時刻警醒。縱容家人犯罪而不禁阻,就是自己犯罪。如祭司以利縱容兒子奪取神的祭物,結果神的咒詛臨到以利全家(撒上2:27-36)。
3.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亞當的錯雖似較輕,在神面前所應負的責任卻更重。
2 沒有幫助夏娃
按第六節的話,夏娃吃了那善惡樹上的果子後,就給亞當吃,似乎亞當離開夏娃不遠,並且蛇對夏娃說話的時候屢次用"你們"這個眾數的代名詞,可見夏娃受試探時,亞當就在身旁或附近的地方。他這樣任憑夏娃與魔鬼談論,並不幫助她﹔聽見她增加、減少,並且更改了神的命令也不改正她﹔看見她伸手摘取那棵善惡樹上的果子也沒有阻攔,反而毫無表示地吃了夏娃給他吃的果子。他豈能沒有責任? 可見知道弟兄軟弱而不扶助,就等於不扶助自己,因為當我們的弟兄因沒有得著扶助而跌倒時,不但那跌到的人本身靈性受損害,全教會其它軟弱的弟兄也受影響。魔鬼雖然只對夏娃一個人說話,但它的目的卻不只夏娃一人,乃是"你們"(亞當和夏娃)。照樣,每當魔鬼引誘教會中一個人犯罪的時候,它要傷害的目的絕不止那犯罪的一個人,也必藉此傷害其他人。魔鬼曾引誘亞當一人犯罪,但它的目的乃是要使全以色列人失敗。
所以看見別人犯罪而不盡應盡之本份去勸阻,看見別人在真道上走迷而不加指引,就是在他的罪上有份。可惜現今的信徒見自己所憎的人有錯,不但不勸告,反而趁機會譏笑攻擊他﹔看見自己所愛的人有錯,則趕快替他掩飾辯護,卻不知道自己在神面前應有的責任。
教會的牧者,更不可等待軟弱的弟兄前來請求幫助時,才去幫助他﹔應當在看見他們出現危險時,就趕快幫助、警告、勸戒他們,才算盡了應盡的責任。
3 未提防魔鬼間接的誘惑
魔鬼善於用間接的方法,它不但利用蛇來引誘夏娃(可能夏娃在各種動物中最喜歡的就是蛇,所以魔鬼利用它來向夏娃說話),也利用夏娃來引誘亞當。它沒有直接引誘夏娃,乃籍著蛇﹔它也沒有直接引誘亞當,乃借著夏娃,因它知道,用這種方法,更容易使人陷入它的試探中。
亞當雖然明明看見夏娃要伸手摘取神所禁止吃的善惡樹上的果子,仍不禁止她,可能是由於他太愛妻子,太體恤她的意思,他曾稱他的妻子為 "骨中的骨"。雖然愛妻子是信徒應有的德行之一,但是若愛妻子愛到縱容她去犯罪,順從妻子的意思而不順從神,怕冒犯妻子而不怕冒犯神,這就不再算為一種'德行',乃是一種'罪行'了。聖經中也可看見魔鬼常借著人身邊親近的人來引誘人陷在罪中,例如:亞伯拉罕因聽從妻子撒拉的話而犯了錯娶夏甲的罪(創16: l-6)﹔雅各因聽從母親的話而犯了欺騙父親的罪(創27:5-17),以致日後飄泊他鄉,過了幾十年的痛苦生活﹔祭司以利因縱容兒子竊取神的供物而犯了輕慢神的罪,以致全家受咒詛,並失去作祭司的權利(撒上2:30-36)。在新約中魔鬼曾藉彼得來勸誘耶穌不要上十字架,但基督卻立即斥責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太16:22)注意:耶穌不是說:"彼得,退我後邊去",乃是說:"撒但……"因耶穌看明那真正誘阻他上十字架的,不是彼得,乃是魔鬼。雖然當彼得認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時,曾被耶穌稱讚他是有福的,但當他被魔鬼利用來誘惑耶穌違背神的旨意時,耶酥就立即看他是撒但,我們也當像主這樣小心我們最親近的人引誘我們犯罪。這不是說我們對人不可真誠和信任,乃是說我們應該提高警覺,無論什麼人引誘我們犯罪,都當視如魔鬼一樣的可怕,立即斷然拒絕他們的獻議
4 沒有以神的命令為行事的準則
亞當若不是看見夏娃先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單單他自己個人絕不敢吃,最少不會這樣不加考慮,毫無猶疑便吃了。但他既看見夏娃吃了,就似乎受到鼓勵一樣,也放心地吃了。只顧看別人怎樣作,而忘記神的話怎樣說,行事傚法人的榜樣,而不以神的話為準則,這樣的信徒必和他所傚法的人一同跌倒。有些人則不願傚法人敬神的榜樣,而只喜歡援引人不敬虔的榜樣,作為自己可以作不敬虔之事的先例。有這樣存心的信徒,必是靈性開始墜落的信徒,但他們雖然能為自己所犯的罪找藉口,仍必像亞當一樣,不能逃避在神面前應受追究的責任。
有些人知道得比別人多,在真理上受更好的栽培,應當引領別人行神的旨意才對﹔但他們體貼人過於體貼神,結果反而跟從那些比他們更軟弱、更愛世界、更無知的人,行神所不喜悅的事。
5 未在小事上謹慎自己
亞當的另一點失敗就是沒有在小事上謹慎自己。也許亞當以為多吃一個果子,大概神不至於太認真計較吧! 豈知吃果子雖是小事,違命的意義和關係卻非常重大。神看罪惡的大小與人不同,他不是看罪所給人的享受有多少而定罪的輕重,乃是看罪惡如何損害他的計劃和榮耀。事實上,人每一件最小的罪,都損害神的榮耀。
人類第一次犯罪不過是吃了一個神所禁吃的果子而已,但人類第二犯罪就是殺人(創4:5)。吃果子和殺人,這兩樣罪有多大的分別,但殺人的罪就始于吃果子的罪! 在人看來,這兩樣罪有極大的差別,但神看都是可惡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敢違背神的旨意去犯最小的罪,也就可能敢違背神的旨意去犯大罪了。所以輕忽小罪,是信徒靈性最危險的漏洞,許多信徒靈性完全墮落,與世界同流合污,都是從輕忽小罪開始的。
吃喝雖然是人類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事,但聖經中卻有不少人因此失敗,除亞當以外,還有挪亞(創9:20-27)、以掃(創25:29-34)、以撒(創27:1-4)、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民11:4-9; 31-35; 20: l-9)、貪吃的神人(王上13:11-32)......等等。魔鬼用來向人類'首先的亞當'挑戰的是食物,向人類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挑戰的也是食物(太4:3)。如果我們不能勝過"食物問題"的試探,也就不能勝過其他的試探,所以聖經要我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四 罪的可怕
l 犯罪的人必須自己負責罪惡的後果
"就摘下來吃了"。罪是人自己犯的,魔鬼雖然誘惑人犯罪,但它並不代替人犯罪,它只會引誘夏娃去吃神所禁吃的分別善惡樹果子,但若非夏娃自己伸手去摘,它絕對不能強迫她去摘。若不是她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魔鬼也不能替她吃,因為魔鬼不能代替人犯罪,正如神不能強迫人接受救恩一樣。所以沒有任何人犯罪,可以推諉它自己應付的責任,也沒有人滅亡,可以推說是因為神沒有使它相信基督的緣故。人也不能把犯罪的原因或責任推給"環境"。環境不好固然能增加人犯罪的機會,但人犯罪並非單純由於環境,因為人類的始祖,乃是在一個絕對無罪的環境裡犯了罪的。拒絕或接受基督的救恩,都是人用自己的意志去決定的。
2 罪是會自動傳播的
罪惡是自動傳播的,犯罪的人會自動喜歡別人也跟自己一樣犯罪,而不喜歡看見別人的善行。這也是魔鬼喜歡誘惑人犯罪的一種"自發性"的原因。這種表現不但可以從罪人身上看出來,有時在信徒的偶然失敗中也會有同樣的情形。當他們失敗的時候。並不肯立即悔改認罪,反而誘使別人也和自己一樣行事,使自已的過錯不至被顯明出來,並借此增強自己反抗別人指責的膽量﹔甚至先行攻擊、譭謗比自己更好的人。這都是罪的自動傳播性在人身上的工作,如果信徒不拒絕罪惡,不棄絕這種從舊生命中發出來的惡行,不但不能過蒙恩得勝的生活,而且必要受神的管教,使教會的見證受損害。
3 罪是人類身靈各種痛苦的來源
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立即發現自己赤身而感羞恥,不敢見神。他一方面產生懼怕和心靈的痛苦,懼怕裡含著刑罰,因有罪的成份(約壹4:18)﹔一方面是身體的痛苦:神又對他說:"你必終身勞苦……流汗滿面……"所以,罪惡一方面使人受自己的良心控告,引起內心的爭戰﹔另一方面又使物質成為人類肉身生活所必需的供給。這樣,人們為著圖謀物質生活的需要,更增添了許多心靈的痛苦,心靈的痛苦又加增人們對物質享樂的貪欲,而這些互為因果的痛苦根源就是由罪惡引起的。現今許多人以為只要求得豐富的物質生活便可以使罪惡和痛苦消除,可說是捨本逐末,徒勞無益。除非人的罪惡得到主寶血的洗淨,否則沒有人能得著真正的平安(約16:33) 。
罪的果子,在人未吃之前往往是很美麗甘甜的,在人吃了之後就變成痛苦。始祖吃了禁果之後,誠然像魔鬼所預先告訴他們的:"眼睛就明亮了",但這眼睛"明亮"的結果不是快樂,而是痛苦的開端。不但不能"如神",反倒使人類在心靈、生活、道德各方面,越來越不"如神"而越像魔鬼。魔鬼常給人一些美麗的理想,使人疏忽了神交付給人的責任,而憧憬于未可知的"成功",但等到"理想"實現時,只不過是最初一點極短暫的快樂,隨後,就是一連串比先前更加倍的痛苦。
4 罪使人需要遮蓋
亞當犯了罪後立即發覺自己需要遮蓋。就用無花果樹葉為自己編裙,在此可見:
1﹒罪惡使人需要遮蓋差恥,任何罪都使人失去榮耀,成為羞恥,而需要遮蓋,但不是用自己的方法掩飾,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
2﹒罪惡使人的身體需要遮蓋。人未犯罪之前不需要穿衣服,但人類犯罪以後,一切慾望和官感都失常,而且含有罪的性質,所以必須用衣服遮蓋身體,保持溫暖,並減少犯罪的機會。現今好些信徒,傚法世人的樣子,利用性感的衣飾暴露身體的曲線,以增加對異性的吸引,還要詭辯說穿衣與罪惡無關,完全背棄聖經的事實和原則(提前2:9-10)。
來源:《聖經中的失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