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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強吻官恩娜狂迷囚兩月 [打印本頁]

作者: ~車仔~    時間: 2006-11-18 04:54 PM     標題: 強吻官恩娜狂迷囚兩月

強吻官恩娜狂迷囚兩月

布局強吻女藝人官恩娜十秒的廿四歲男子羅衍發,不但事後受千夫所指,昨日更被法庭判處即時入獄兩個月,除今個聖誕節及除夕夜要飽嘗鐵窗風味外,原本完好的人生亦留下不可磨滅的案底。

曾揚言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會將被告收監的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雖替被告羅衍發提取多份心理及感化報告,但最終仍無改變初衷。郭官更指斥,被告歉意流於表面,而且事件是同類案件中最明目張膽的一種,故認為「監獄大閘、鏗鏘之聲」最能起教育及阻嚇作用,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

廿四歲男被告羅衍發的代表律師陸景弘求情時指,被告自控能力差,而且忽視其行為的後果嚴重性,而今次事件確實為官恩娜帶來傷害,但事後被告已深感後悔,還柙期間更親筆撰寫兩頁的道歉信予官恩娜。他指,雖然心理報告並沒有顯示被告有嚴重的心理問題,但被告自我價值低、不善與人溝通卻是不爭的事實,故家人的支持及心理輔導對被告十分有幫助,故希望裁判官判被告接受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只為滿足一己之慾

不過郭偉健則認為,被告行為非常猥褻及冒犯性,設法上台親近事主以聲東擊西的手法分散事主注意力,然後再使用暴力箍頸強吻事主,雖然被告聲稱自己患有抑鬱症及精神分裂的心理病,但法庭提取的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被告並無嚴重心理問題,行為顯然只為滿足一己之慾。

而且被告犯案時,刻意戴上鴨舌帽及太陽眼鏡免被記者拍到真面目,相信事前是經過周詳計劃,故郭官拒接受被告是因為一時衝動而犯案的說法,而是次案情屬同類案件中最明目張膽的一種,故身心俱無缺的被告須負上全部的責任。郭官又指,被告起初不認罪及直至還柙時始撰寫道歉信的做法,反映其歉意流於表面。而且被告曾向感化官否認自己有使用暴力及強吻事主,幾經追問被告仍否認有親吻事主的唇部,可見被告有心迴避法律責任,令人難以相信他是真心悔過。

藝人並非博懵對象

郭指,被告的舉動引起公憤,判刑一定要撫平事主家人及歌影迷的情緒。他重申,藝人並不是讓人「揩油」及「博懵」的對象,絕不可有肢體及口部的接觸,故有必要以阻嚇性判刑教育及警剔大眾,故他不接納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的建議,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

身穿深綠色低胸連身裙的官恩娜,昨晚擔任表演活動嘉賓時精神煥發。對於法庭裁決,她坦言:「件事都已經過去咗,唔想再講啦!我相信法庭判決,亦會尊重裁決,亦覺得合理!」大受強吻事件打擊的官恩娜對於藝人慘成「博懵」目標,呼籲:「香港公民教育要做好D!」

官恩娜又指,曾想及被告被判監兩個月會前途盡毀,但認為今次可藉事件帶出一個訊息:「為自己所做既事負責任!」她承認收到被告的道歉信,但不願說自己是否接受道歉。她又表示:「我無諗過怕唔怕再見到被告,都係專心工作啦!」她強調:「事件已告一段落,依家安心咗,事件都過去喇,要投入工作!之前兩次外遊工作,都已抖咗一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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