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項屬性,詳細的解說可能人各不同,甚至眾說紛紜,對此我欲逐一討論,只是選了其中數點,以最基本的觀念加以分析.就先看(一)〔萬物的創造者〕,這個觀念是最基本的,但解釋仍非簡單,當我向一位基督教徒問及〔神〕的屬性時,他第一個提出的是﹝神是存在的根由.﹞(God is the ground of being.)其意謂一切事物之存在,皆是〔神的結果〕,沒有〔神〕就沒有所謂存在,說得通俗點,就是當我們看到這個生生不息的宇宙如何壯麗,如何神奇,如何偉大和奧妙時,我們不期然地必會產生〔這一切一切是如何發生的?〕這個大疑問,〔大自然就是天主存在的見證.〕此一論調遂由此而生,但事實究竟是怎樣呢?現在讓我們細心分析一下:我們觀察到大自然中很多複雜的現象,由於當時的知識水平所限,往往不能用以前的經驗及從實踐中掌握得到的知識來加以解釋,但人天生好奇而且傾向於理性的動物,理性告訴他們,自然界的大部分現象是因果相連的,自然界的普遍客觀規律,也就是因與果的規律,一隻雞沒有了蛋不會孵出來,一塊石頭也不會無緣無故的自動滾上山去,每件事都一定有它的解釋,有它的因,但一件事的因卻總也有其自身的因,由是因果相連,因外有因,究竟有沒有止境呢?我們用B來解釋A,C來解釋B,D來解釋C,E來解釋D,但究竟這個過程有沒有一個完結?宇宙的一切有沒有一個最終的〔解〕呢?我們能否找出這奇妙造物最終存在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