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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史上最低能的七件法律案件 [打印本頁]

作者: yochishingmo    時間: 2007-3-9 11:47 PM     標題: 史上最低能的七件法律案件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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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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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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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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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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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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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home)。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 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作者: Alex2007    時間: 2007-3-11 12:19 PM

哈哈~~~
係咪真的.....
作者: 彩虹女神    時間: 2007-3-11 12:38 PM

講到似層層咁,
都唔知係咪真係有咁白痴的法官
作者: 瑩~~    時間: 2007-3-11 01:06 PM

哈哈~~但都唔知真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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